两会代表王均金:互联网金融进一步规范时机已到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等业务,暂时未见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业务。银监局还建议,其未来的经营方向,应以主要服务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为己任,为探索民营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作出贡献。
资金安全“全覆盖”监管
王均金此份议案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危机,给实体金融带来的冲击,以及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的逻辑关系。同时,传统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互联网金融疯长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
王均金认为,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苗头和隐患,应坚决划出“红线”,列出“负面清单”。
他举例称,比如,P2P行业未来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其不能做资金池,P2P平台不能通过与投资者签协议,先把钱圈进来后再找借款项目,因为这样就等同于银行中介,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之一。
王均金提出的监管思路,看起来比目前暂行的规范要严格得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尽快明确网络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余额宝等货币投资的银行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网络融资平台纳入央行反洗钱监管等,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和有序发展提供依据。
“虽然也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确实为我国盘活金融存量、普惠大众做出了贡献。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风险。”王均金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观之,认为这一领域进一步的规范时机已到。对此,他从多个角度提出了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首先便是完善监管规则。从资金安全考虑,不做资金池、不做虚假项目、不自融、不担保,并引入完全独立毫无关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在这个环节,他提出了“全覆盖”监管模式。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市场准入监管。王均金认为应提高互联网平台准入门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审核要点包括: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存能力等,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
二是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监督;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控制资金的流程,防范平台在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不规则,杜绝平台的监守自盗。
其三,是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对违规操作和濒临破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处理。
设立国家标准“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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