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就“央行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限制个人转账额度”事件采访时表示:央行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叫停非长久之计。《意见的函》发文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不是央行行长签发。结算司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是否能够作为对其下属发送函件的主体存在一定的疑问。
央行其实并未按程序办事。不管是文件提到的‘暂停’,还是大家叫嚣的‘叫停’,都是要对支付宝和腾讯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停止。对于责令停产停业,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文件发文既没有通知被叫停的支付宝、腾讯,以及其他决策机构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或者银监会、证监会,仅是央行的一个内设机构,对自己的下属机构打的一个招呼。
以下为该报道全文:《央行念“紧箍咒”网络支付创新缓行》
近日,关于央行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限制个人转账额度的议论纷纷,不少解读认为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转入和赎回额度将会受到影响。不过,3月18日理财通和支付宝先后发布声明称,意见稿限制的是第三方账户的支付和转账额度,而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购和赎回基金不会受到影响
3月19日下午,央行召集腾讯、阿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公司开会。参会人士透露,就此前叫停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央行表示,待相关企业做好了风险识别和排查机制,并向央行报备,央行会再“开闸放行”。
此前,3月11日,央行下发《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征求意见。草案中指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
然而,就在支付宝和腾讯兴冲冲地宣布首批将发布100万张网络信用卡时,央行再一次“喊停”。
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
央行接连出狠招,互联网金融迎来“密集监管期”?互联网企业将如何“见招拆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动力该如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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