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双11的商业价值高于商标价值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阿里取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此外,通告还表示,少数电商企业恶意诋毁淘宝、天猫品牌,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10月30日财经网)

11月11日,光棍节,来源于数字的喻意,虽有不同的来历版本,但本质上是一个自定义的娱乐性节日。可是,最近几年,娱乐性臣服于商业性,一个中国式消费奇迹正在诞生与崛起。对“脱光”的期待永不抵网上购物的冲动与狂欢,“脱光”与否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花光”。在马云眼里,“双十一”是中国消费者日;在更多人眼里,“双十一”已成为网购狂欢节。“双十一”的商业价值显然是“大数据”,结束让“云计算”“马”到成功。喜的喜,忧的忧。

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谁先下手谁得益,这是商标的存在价值。同行是一家,同行更是“冤家”。阿里是否“不厚道”?是否涉及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见仁见智。京东官方作出回应,称对同行抢注“双十一”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表示遗憾。“双十一”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是垄断行为。并称京东将大力推广自家618节日,邀请友商同行参与。阿里先下手为强,京东慢半拍。

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标签”,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标注”。说到商标权,就不得不提起iPad。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最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尽管苹果公司提起上诉,但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各地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iPad商标拥有权纠纷,对所有企业、商品以及商标意识等都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等。

双十一,商业“大数据”,智慧“云计算”。双十一,其商业价值高于商标价值,因为它已成为一个含金量很高的商业品牌,马云也是借助这一平台让阿里巴巴成为“快乐的青年”,并抵达中国首富的巅峰。抢注“双十一”商标,内含商业智慧,但未必是“大智慧”;是同行竞争的产物,但尚未走入竞合的轨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未来更应该是竞合经济。在中国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之际,市场主体间的竞合之旅必须起步,这恰恰需要大智慧来启动“云计算”。(来源: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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