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的网店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

“每年电子商务数以十万亿的交易额,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因此,国家将电商纳入纳税体系的趋势毋庸置疑,而且最迟在2015年年底前会付诸实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强调自然人纳税主体地位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之前我国的纳税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所得税是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纳税识别号制度实施后,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统一编制的数字代码标识确认身份,这能使国家对很多无法人资质的个人商家存在的监管困难得到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的是强调自然人的纳税主体地位。

万珏表示,有了纳税人识别号,意味着开网店的小电商会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的管理,将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也有助于纳税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为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如第十九条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强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主要影响C2C卖家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按照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95%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已注册为企业法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偷税漏税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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