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的网店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95%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已注册为企业法人。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

“未来C2C市场征税的路径是,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在第三方C2C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并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

“《征求意见稿》即使通过,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对电商征到税。”

首先是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其次,征税会导致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阻力。”

“除了征税外,还应配套相应政策,如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报道原文:《电商征税小卖家坐不住了》

电商征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并提出实施纳税识别号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预计年底前实施

事实上,随着2010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要求网店实名,有关电商征税的讨论就一直存在。

2013年3月,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提案中就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2013年6月,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财税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2014年3月,商务部再次传出消息称,税法将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统一适用。

从去年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11375亿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14年9月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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