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沃尔玛收购1号店更多意在中国进一步发展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控股国内电商企业,一般仍会让创始人保持经营上的控制权,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本土化,同样有利于保留企业“旗帜”,留得人心。

  但沃尔玛收购1号店与其他投资公司不同,更多的是想实现沃尔玛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对比京东的控制权以及阿里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方式,1号店于刚等高管的话语权相对要小。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创始人集体离职,电商1号店彻底沃尔玛化》

  7月14日,沃尔玛控股下的电商1号店传出重大人事变动消息。1号店董事长于刚、CEO刘峻岭离职,原CBSi中国总裁王路将担任沃尔玛全球电子商务亚洲区总裁。至此已控股3年的沃尔玛开始完全掌控1号店。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截至2014年12月,在中国B2C网络零售市场(包括开放平台式与自营销售式),1号店只位居第七,占比为1.4%。这是国内首个排名前十的B2C电商创始人集体离职事件。

   对于1号店高管离职事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认为,双方在经营理念上的冲突,是这起事件的“导火索”。“于刚等管理 层偏好烧钱扩张,而大股东沃尔玛相对追求稳健和业绩。3年前沃尔玛对1号店增资时签署了‘对赌协议’,对3年后即2015年的销售额及用户量提出了考核标 准,两位创始人因未能达标而离开。”她说。

  失去控制权后要受业绩约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主编的《中国互联网外资控制调查报告》认为,由于中国互联网大市场的诱惑,海外巨头纷至沓来。根据投资目的的不同,外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业资本,是指跨国实业型企业的产业投资,以服务于整个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为目的,通过击败或收购中国企业,来实现消除竞争进行行业垄断,如沃尔玛、宝洁等。另一类是财务资本(也叫金融资本或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财务投资与产业资本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们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提升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通过被收购或上市退出,变现增值实现收益,如凯雷、IDG、红杉资本等。

    曹磊表示,外资企业控股国内电商企业,一般仍会让创始人保持经营上的控制权,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本土化,同样有利于保留企业“旗帜”,留得人心。但沃尔玛收购1号店与其他投资公司不同,更多的是想实现沃尔玛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对比京东的控制权以及阿里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方式,1号店于刚等高管的话语权相对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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