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林:支付平台赔付无标准
了轩然大波之后,腾讯“现金宝”,天天“活期宝”也相继推出,一股在网上销售基金的高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中是否有一个关于用户权益受损后的赔付标准? 赵莉指出,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央行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此外,2013年3月16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应保护投资人权益。 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冯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安全技术标准已经出台并不断更新,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针对用户权益受侵害后的赔付标准。 “支付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支付领域的产品创新,日益呈现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很容易滋生风险。我们呼吁要更加重视行业监管,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严格防止发生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工行行长易会满在今年的支付清算论坛上如此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