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就“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问题采访时表示:目前,与浏览器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有两类:第一是因浏览器屏蔽或者快进视频网站的广告而引起的案件;第二是因浏览器对视频网站的在线点播业务提供下载服务而引起的案件。
对于第一类案件,判断浏览器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考虑两个层面:其一,从行业监管政策角度而言,工信部第20号令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修改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浏览器的广告屏蔽或快进功能是否违反该规定,需要判断浏览器是否针对特定网站、是否给用户选择的机会。如果浏览器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或者没有给用户是否开启功能的选择权,则涉嫌违反工信部的规定。相反,如果浏览器提供的是中立的广告屏蔽或者快进功能,没有针对性,也没有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则难以直接认定违反工信部的规定。
其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面看,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浏览器的广告屏蔽或者快进功能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需要结合视频行业的商业模式考虑。
以下为该报道全文:《为争市场频频恶战 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爆发》
为争市场频频恶战
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密集爆发
桌面浏览器早已成为了各家企业捆绑服务、抢占入口的商业化工具,这个领域的竞争也异常激烈,由此导致的相关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4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优酷”状告“金山”网页浏览器截流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此案被称为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首宗浏览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网站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的司法案例,因而备受瞩目;就在同一天,称自行研发的360网络产品包括360浏览器、360安全卫士等遭诋毁,“奇虎”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样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月25日,“优酷”诉“优视”不正当竞争案也在此公开审理,“优酷”要求“优视”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频频恶战为哪般
浏览器是最经常使用到的客户端程序,目前个人电脑上究竟有多少种浏览器,哪种浏览器最好,能说清的人并不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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