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爆发的原因及监管的逻辑

金产品的期限不是即时的,而是有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到期,所以,资产与负债头寸间的期限严重错配,隐含利率风险。

第二,流动性错配。由于余额宝可以随时撤钱,管理方需要即时流动性,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都有固定期限。虽然债券等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时"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额宝金额不特别大并且市场正常时,流动性不是问题,可是一旦出现市场危机或半危机,可能许多余额宝客户需要同时撤资,"挤兑"压力下流动性错配问题会非常突出。特别是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锁定期,提前退出的难度较大,所以,投资头寸的流动性会很差。如果余额宝等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财产品,房地产、土地、各类股票、私募基金等,那么,这些头寸的流动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风险。如果任何互联网公司都推出"余额宝"或其他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么保障?违约后怎么处理?资本金应该有哪些要求?是否该要求经营方按资金比例拨备?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自己的资本参与每个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美国次贷危机中反映出来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问题表明,当金融经营方没有自有资金跟客户资金"同甘共苦"时,经营方的激励会出现扭曲,对所投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其他不一定那么审慎。

一旦余额宝有风吹草动、发生挤兑,可能引发的恐慌会因为其客户数量众多而远超最近中金嘉钰引发的后果。一年多前投资五十万至数百万购买中金嘉钰基金产品的客户,在一年期满后,利息没看到,本金也要不回。于是,2013年12月初,一些投资者从上海、重庆、天津跑到北京金融街游行维权。只不过中金嘉钰的投资者数量很少,跟余额宝无法相比。因此,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渠道平台带来发展机会,也带来监管挑战。

互联网让金融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

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像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像基于交易所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因为互联网让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直接选择对方、谈好条款、做好交易,而不需要银行、同行等中介。没有金融中介的特征让互联网金融可以更大地发展。

这种看法当然忽视了银行以及资本市场的来历。就以股票市场为例。在股票交易最初于16世纪末到17世纪在伦敦起步的时期,也没有银行、投行或股票交易所,而是在一些咖啡馆里,买方和卖方自己到那些咖啡馆去交流、询价、撮合交易。18世纪股票到了美国,那时在纽约也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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