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娟:海外代购逃税是走私行为
(均为化名)从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一幕幕的悲剧,无不对海外代购敲响警钟。法律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法律对进出口产品已经作出特别规定,禁止偷税、漏税,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从事海外代购的正规商家应走正常海关程序并申报纳税,不能为降低经营成本铤而走险。 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经常对海外代购的商品真假产生质疑,事实上,很多海外代购的商品“身份”并不明确。因此,第三方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平台监管,严格取缔售假行为。此外,严格执法,前提是有法可依。国家应对海外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增加海外代购相关规定,保障海外代购行业的健康发展。(何苏鸣、陈勇) -专家观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网络代购从业者进行海外代购,并以此逃避关税缴纳的行为,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行为无疑。但是,当网络代购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时,相比个人的个别行为,这种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正因如此,才会引起网民的声援。海外代购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还是需要依据现有法律来判定。至于法律是否会因这种社会现象而做出妥协,则属于修法的范畴。(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