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萌:分享经济与跨境电商等新经济与传统体制冲突明显

业标准,这会造成一些监管的空白,出现资质缺失、质量失控的现象,会影响生命健康的大数据存储、传输、使用、分析的安全性、规范性。如果数据应用不好,可能会对整个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是资源分散。中国目前在重大科技项目上人财物比较分散,采取的是分散、平均和区域照顾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新兴领域没有集中,使得这些领域的优势不能发挥,转化产业能力的引领地位也受到威胁。   传统体制不适应的第二个领域是分享经济。后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是一个全民参与的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叠加,监管对象变得庞大和虚拟,内容快速增长,需要调整监管方式和调整原有的治理模式。   阮萌表示,分享经济面临的制度制约有六个方面:   一是新经济和传统经济利益的冲突,受制于传统经济的抵触,地方对发展分享经济比较谨慎。   二是新政策探索改革力度比较小,甚至背离分享经济的要义,以网约车为例,虽然国家对网约车出台了包容和支持政策,但是各地实施时出现的是提高门槛,变相管控,将短时的兼职变长期的劳务协议等等措施,实际违背了分享经济的要义,属于原有的出租车监管的手段和思维。   三是私人物品的可经营性和市场准入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是监管机制不适应,存在着一刀切,现行法规生搬硬套的现象。   五是监管机制僵化,多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六是容易陷入泛安全化的误区,倒逼政府过度监管。   第三个领域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是从2013年开始的,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早期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个野蛮生长的态势,最后被叫停。有三方面的冲突比较显著:   一是目前法律性质不清晰。目前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定位、经营行为和经营范围不明确,国家层面对平台主要关注的是互联网,没有关注金融,所以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是一样的办业务,但是并没有承担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责任成本,会有一个政策的套利空间,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是监管体系不兼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为主,但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很丰富,机构非常多,没有纳入现有监管体系中,在宏观层面,风险缓释和化解机制没有建立。所以在监管规则和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会带来一些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隐患,影响了金融市场持续和社会稳定。   三是信用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实际是互联网+金融的化学反映,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发挥着重要的催化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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