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打假团一月业绩为零 网友质疑打假为赚钱

的销售网站 (网页);三是专门提供交易的网络平台,如易趣网、淘宝网等。前两类定义比较清晰,第三类则众说纷纭,定义不一:一种认为网上交易与传统模式只是交易方式不同,没有本质区别,最终都是有实体货物的,有具体交易对象的,所以这个平台好比商场,好比市场,可以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予以调整、规范;另一种认为网上交易是在虚拟世界里交易,交易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平台提供者就是一个中介方,仅仅是提供交易场所,充当沟通双方的中介作用,不适用传统法律法规调整,不需要对平台上发生的具体交易纠纷承担责任。正是由于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实践中,中介方 (网络平台商)和卖家常常互相推诿,推卸责任,最终消费者受害。

  去年,北京工商部门曾率先试水推出新政,要求网上开店也需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相关争议和讨论随之如潮水般涌现。最终,这种勇于吃螃蟹的尝试雷声大雨点小,如今似乎已被人们淡忘。

  记者昨日从本市工商部门获悉,其实北京这一政策也并非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像上海一样,卖家在网上开店铺,搞经营,无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这是一个真空。一旦发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欺诈行为,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即使介入进行监督管理,也常常苦于找不到对象而无法协调、处理。从买家一方而言,网上购物后,大部分没有交易凭证,如果通过打印机打印交易凭证,从法律角度,目前也不能作为证据保全,相关部门乃至司法机关很难以此作为处理依据,因而权益得不到保障。

  本市工商部门表示,由于网上购物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范,作为依法行政的有关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随意作为,以致网上购物形成法律真空地带和监督管理缺位现状,虽也努力探讨,却至今尚未找到有效的监管手段。

  市消保委:建议电信部门介入

  市消保委表示,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对策是立法立规,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辅之于先进的技术手段,从各个方面予以规范。

  首先,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网上购物中,买家卖家具有合同双方关系,交易过程是一个合同要约、承诺的履约过程。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政策或司法解释,规定网络平台商有义务对交易过程电子数据加以保全和管理,以此作为间接证据,并规定仅适用于网上购物争议纠纷处理的依据。

  其次,发挥电信部门管理职能。网上购物的基础是网络,而网络的基础则在于空间的大小和速度的快慢。建议电信部门加强与涉及网上购物投诉处理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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