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网络购物环境是一个生态化的、海量的环境,这就要求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有社会机制的参与。”阿拉木斯说,对于互联网经营的不诚信行为甚至是欺诈行为,需要有第三方机构监督等一整套完整的事前信用评级、事中乃至事后的监督机制,诸如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只有以顶层化的法律作为支撑,并且下有社会力量的协助,网络购物的法治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