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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或入法,消费者如何享用?

通过网络或是电视购买物品,到货之后发现“此货非彼货”怎么办?或者一时冲动买下东西,结果收到货时却发现使用不了又该怎么办?

  8月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此条款一出台,即被网友亲切地唤为“后悔权”。那么“后悔权”会带给消费者哪些好处?会导致恶意退货吗?本报特邀法律专家对“后悔权”进行详细解释。

  案例1.没有“后悔权”不好退货

  一向喜欢网购的市民王蕾告诉记者,网购的东西毕竟没有现场试穿试用,有时难免会买错,或者买来却用不了。她网购的鞋子、衣服中,有的收到货后试穿不合身便一直闲置在家里,因为那些东西没有什么质量问题,也不好意思要求退货。网友“濛濛不是细雨”也表示,她在网购时曾经遇到过数起退货难的问题。

  案例2.拿不出检验凭证无法退货

  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的张小姐在网上订购了一件皮夹克,收到货之后发现实物跟网上的照片差别太大,但是商家不肯退货,网站则要求她出具质监部门开的检验证明,张小姐因为检测费过高且花费精力太多,也不愿去做这样的检测。向消协投诉,因为张小姐根本拿不出购物凭证,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检验凭据,消协称很难调解成功。

  案例3.网购汽车能否有后悔期

  去年12月,李先生在某电子商城看见某品牌汽车网络促销,遂购买了一辆7万元左右的新车,当去4S店提车时,他发现购买的车辆颜色和部分装饰件与网上看到的有所出入,希望退货。商城迟迟没有回应,厂家却期望通过与其协商换车来解决。无独有偶,小梅在网上为爱车购买了一套3D立体车内脚垫,买了后却发现不符合车的尺寸,同样也遭退货难。

    主持人: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杰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阁

  主持人:什么是后悔权?拟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目的是什么?

  周文杰: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后悔权其正式称谓为“冷静期制度”。在购物中特别是网络、电视购物中,“冲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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