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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商品不适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已施行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启动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针对争议较大的“网购7天无条件退货”,《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但同时也规定了五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今年4月首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这受到了舆论普遍肯定,不过,也有企业反映,“开封退货”等做法是否属于电商的“过度服务”,商品种类不同很难统一。

  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同时不应包括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特殊商品。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领域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电商制定了自己的退换货政策。

  淘宝标注“7天无理由退换”的商家都写有具体的退换货细则,规定如非质量问题,买家退换货需要自己承担邮费。

  其中,一家主营平价女装的四皇冠网店店主表示:“只要被退换回来的衣物不影响再次销售,我们将保证7天内无理由退换。”相比服饰类商品,数码产品的商家对待退换货的态度则更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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