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网上卖假药销往全国各地
9盒装),46盒“特罗凯”(一条8盒装),销售金额达29万元。此外,毛志广还直接销售给李坤104800元的药品。
杨玉磊除了帮毛志广通过网上发售药品之外,还和李坤一起向毛志广和名为“熊毅”的人(身份信息不明)购进上述4种药品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信息的方式,将药品销往全国各地。 未经审批系假药 毛志广等人通过网络贩卖假药案发,源自受害人吴某的报案。 “我听朋友说互联网上购物便宜,正好我有亲戚得了病,需要购买"易瑞沙"进行治疗。”吴某回忆案发经过时说,“易瑞沙”在市面上买,价格为每盒5000元至6000元,于是他从网上搜索,找到一个卖药的广东东莞电话,通过电话和对方联系是否有该药物,对方说有印度产的“易瑞沙”,效果一样,并且便宜。如果无效或者假冒,对方说不可以退货。 据吴某介绍,他们在电话里谈好每盒1300元,对方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他。他拿到货后回家打开,发现这两盒药的外包装上没有一个中文。吴某怀疑这药可能是假的,因为他知道国外的药品如果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应该会有中文标识。 记者了解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核实,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Gefitinib”(中文商品名“易瑞沙”)、“Sorafenib”(中文商品名“多吉美”)、“Imatinib”(中文商品名“格列卫”)、“Erlotinib”(中文商品名“特罗凯”)4种药品没有获得进口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法按照假药论处。 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易瑞沙”等药品没有经过中国药监局的批准,在中国没有药品生产批号,所以在中国是禁止销售的。但英国斯利康公司生产的“易瑞沙”可以在中国销售,只是价格更高,两者相差几十倍,犯罪嫌疑人正是为了贪图其中的巨额利润而贩卖假药。 据警方查明,毛志广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销售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4种药品达394800元;杨玉磊在2012年2月16日至6月期间,共计销售了价值156243元的假药;李坤从2012年3月至7月,通过快递对外出售假药,销售金额总计149407元。 检察机关认为,毛志广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