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望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有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将首次修改昨日修正案草案进入审议程序———

  “如果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做出上述规定。现行的消法已经实施近20年,如今,这部法律的修改终于进入实质阶段。”

  关键词·规范网购

  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

  现行消法中,对网络、电视、电话等新型购物方式没有明确的约束。

  针对网络购物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草案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网购七天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网上只能看到图片,消费者点点鼠标就能买到东西。如果消费者在商家的促销手段影响下,一时冲动而交款购买了巨额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后如果退货或者退款不成的话,他下一次再购物的时候就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刘俊海表示,草案给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

  关键词·三包

  草案明确规定“三包”期限

  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54.3万件,其中一半是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案件。现行消法中并没有明确“三包”的期限。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三包”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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