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网购增设后悔权,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

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引进冷静期制度,确认消费者的后悔权,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14天内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网购给人们购物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纠纷,在法律上确立后悔权制度有利于解决网络销售服务问题。确立后悔权制度并非个别专家的观点。在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与完善的学术研讨会上,很多学者表达共同的意见,增设后悔权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邱宝昌认为,建立后悔权制度,意味着消费者拥有14天无理由退换权利。后悔权制度的建立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通过14天的冷静期和试用期,让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商品以免造成错误购买,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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