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网购增设后悔权,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

quo;影响二次销售不退换”是行规?格式条款应限制

  对于误购纠纷涉及的“影响二次销售不退换”的规定如何理解?影响二次销售不退换,似乎是一种行规。例如,京东商城在退换货政策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京东承诺: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京东所售均为全新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1)手机、相机、笔记本产品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2)服装鞋帽类商品包装破损、吊牌损毁或已穿洗;3)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苏宁易购等知名网站上,也有类似规定。

  对此,邱宝昌认为,“影响二次销售”这类表述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交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合同法为维护交易公平,对格式条款做了相应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影响二次销售”的解释权在于商家,属于“一家之言”。对于仅仅是外包装破损,销售方以无法销售为由,将一个更大的难题推给相对弱势的消费者。销售方要解决的是包装问题,可以通过和厂家协商来解决。而消费者则面对商品无法使用,经济利益受到相对较大损失的不利局面。“影响二次销售”需要公平合理的界定,维护消费者权益。可惜,目前并没有这样的通行规定。

  误购可退换,专家呼吁建立后悔权制度

  误购能否退换?目前为止,并没有一种很好的方法解决。处在纠纷烦扰中的消费者,缺少了一把锋利的“尚方宝剑”来主张权利。为规避纠纷风险,一些消费者特别是“网购达人”,倾向于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家。但是,目前“7天无理由退换货”仅由少数商家承诺,也成为时下商家吸金的秘笈之一。

  “无理由退换”能否变成制度,并由法律给予强有力的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建立后悔权制度是治本之策,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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