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五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分析

时间不完全一致而没有实现诉请。”商建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个人信息保护诉讼中,败诉的不只王金龙。2014年2月3日,天津市民刘敏(化名)在“天猫”上购买了一张2月28日由天津至西安的天津航空公司机票。

但在2月27日,刘敏收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拨打短信中的咨询电话后,刘敏觉得对方向其索要账号存在蹊跷,此后经过核实,航班并未取消。

此后,刘敏将天津航空和淘宝公司起诉到了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认为只有两名被告知道其隐私信息,并险些造成自己被诈骗。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9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刘敏的请求。理由是刘敏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两名被告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且两名被告并不是掌握刘敏个人信息的唯一介体。

天津航空提交了一份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14号令,指出其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订票服务。

一审法院还认为,发送航班取消短信的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以前,法院不能确定是两名被告泄露了刘敏的个人信息。

2014年9月,深圳市民孟超(化名)在与深圳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中终审败诉。

事情的缘由是2012年3月,孟超曾向深圳市110报警,称自己接到了冒充燃气公司推销燃气警报器的诈骗电话,并发现了对方的地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将警情指派给西乡派出所。

二审判决书显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未发现异常情况,后将处警信息反馈给了110报警平台。

但半个月后,20多个人把孟超堵在公司,“恐吓威逼原告”,后来,孟超与对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并转账给对方6000元,“赔偿因其报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审判决书显示,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孟超没有举证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存在泄漏其信息的行为,而深圳市公安局提交的《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出警经过》等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可证明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姜涛报警及处置等均符合其工作规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引入隐私权保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所以仍然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而且法院也没有明确规定原告证据的证明力要达到什么水平。”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是否可以考虑在此类案件中,将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要证明原告的个人信息不是其泄露的,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
分享到: 微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