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3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后,只有一个人“较了真”。
上海人王金龙下载了网上流传的文件包,结果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开房时间等信息均在其中。
2013年底,王金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了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酒店),他认为这些泄露的信息源自2012年底他入住了广州和深圳的两家汉庭酒店。
王金龙向法院提起了8项主张,包括要求汉庭酒店在自己和合作伙伴的服务器上删除开房信息,在各大搜索引擎中删除“2000万开房信息”的链接,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等。
201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王金龙败诉。“原告只知道网上有铺天盖地的自己的信息,但不知道是谁明确泄露了这些信息。”曾介入此案的律师、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告诉记者。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高额的维权成本与不成比例的精神损害赔偿,也造成维权者动力不足,甚至被专家认为“民事诉讼并非一条有效的维权途径”。
泄露者的唯一性
王金龙输在了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3日,王金龙入住广州汉庭酒店的住宿登记单上,写明的到店时间是2012-12-03 12:16。12月5日,王金龙又入住了一家深圳市汉庭酒店,其住宿登记单上的到店时间为2012-12-05 14:22。
法院审理认为,网上流传的“2000万开房信息”中的信息与酒店管理系统和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所涉及的王金龙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生日信息一致,但住址、手机号,尤其是开房(入住)时间不一致。
网上泄露信息中的开房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02时18分45秒,这与上述汉庭酒店留存的王金龙到店时间不符。
王金龙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汉庭酒店控制,存在更改的可能,但被法院认为这个“猜测性抗辩”没有证据支持。
浦东新区法院因此认为,王金龙被泄露的信息,其扩散渠道不具有单一性和唯一性,难以仅凭部分信息的一致判断网上流传的信息就是汉庭酒店留存的信息。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初步的证据,即他是通过汉庭酒店的官方订房系统入住,并且没有其他渠道泄露自己的信息,但因为与酒店提供的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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