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无理由退换”也有限制

       近日,市民范女士打来热线电话咨询网购维权的相关问题。据范女士说,前不久她在某网店定制了两件情侣装,服装的印花是自己和男朋友的照片。可是,服装收到后范女士却不是很满意,“颜色比较暗,显得人特别黑,很不好看。”

  范女士向店家提出退货,店家表示定制商品不予退换,而且已经提前告知。就此事,范女士咨询律师,网购商品不是可以无理由退换吗?店家的说法合法吗?

  解答:经 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 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据此,范女士定制的服装是无法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换的。但是,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退换。(来源:《滨海时报》文/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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