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岱青:网络代购属于灰色地带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1月,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全面针对电子支付中的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责任承担等进行了规定;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以打击制售假冒驰(著)名商标商品为重点等。 此外,海关方面出台了一些与海外代购相关的政策。 海关总署于2010年连续出台《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针对海外代购环节中的邮寄和私人携带,征税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免征税税额标准个人邮寄为5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为5000元,同时在执行环节也加强了监管。 此外,2012年4月15日起,海关总署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正式实施,新政进一步细化了行邮税征税物品目录,并修改了境外快递清关渠道。据了解,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有律师表示,淘宝等新兴行业近几年崛起迅猛,但我国相关法律却相对滞后,政府对新兴产业的态度是扶持还是打压目前尚不明朗,该事件是否会对整个代购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令卖家对行业发展产生担忧。(来源:《法治周末》 文: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