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联网抽查企业信息 瞒报、作假进黑名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企图蒙坑拐骗的公司将无所遁形。

根据近期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新注册的企业需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有关的注册登记、抵押、股权、行政处罚等信息。

且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要通过上述系统,对外公布企业电话、地址、邮箱、开业、投资以及出资缴纳等信息。

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有关信息,以及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这意味着,今年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数量出现井喷后,国家工商部门将转入事后监管。而企业在获得降低门槛获得注册并开展活动后,如果经营违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置。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全国工商系统暂时难以做到对全部企业拉网式的监管。未来采取的将是以抽查,社会举报,以及各个部门联网的管理模式。

比如以北京为例,注册的市场主体有约150万户左右,但是工商管理人员才几千人。下一步监管的模式将以每年抽查为主。“抽查比例可能每年只有1-2%,但是一旦企业有问题查出将严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对记者说。

建立企业黑名单

根据《条例》,下一步将实施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国家工商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具体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对规定的企业信息在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此外,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这些报告的内容涵盖企业联络方式、开业信息,以及股权信息和网站信息。其中资产负债和经营信息可以由企业自己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余的需要强制公示。

其中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都将涵盖。

21世纪经济报道发现,目前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对企业的上述信息,进行了公示,可以通过搜索的方式进行网站查询。

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有关信息,以及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指出,建立这种异常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名单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有了这些措施,企业弄虚作假的压力就大了,他们就会更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陈乃醒说。

不过,他也认为,上述改革,可能涉及到企业年检制度的改革,因为要求1月1日至6月30日,通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与每年进行企业年检时的相应内容一致。

将利用大数据联网

不过,上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预警,仍需要大数据发挥作用,即各个部门联网。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茂指出,下一步将利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旦经营异常,就要纳入经营黑名单,其违法行为将在全社会各个部门了解到,这包括银行和税务。

《条例》已经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不过,违法企业被吊销执照,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法人可以重新注册一个企业,开展新的违法违纪或者经营异常活动,这方面暂时还没办法全面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指出,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在一个地区注册同类的企业,可能工商注册部门可以发现,但是如果在异地注册不同类型的企业,则不好判定新的企业是否有问题,因为工商部门只是针对企业是否违法,个人是否违法的信息,没有纳入进来。

“这方面需要完善,比如个人违法判刑后,重新改正做人、注册企业,可能不能以个人信用来判定企业信用,但是如果从事同类行业,通过大数据应该可以查到。”他说。

目前,工商总局的信息与银行、公安、人口等方面的信息并未联网。而尽管注册企业的股权信息要求公示,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并未公布,同时如果有法人暗中代持他人股份,使得一些官员实际在企业违法持股等,这些问题工商部门无法查实。(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文/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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