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针对网购领域维权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项将于3月15日起执行的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时可能遇到的阻碍,商家不得再以包装已拆为由阻止退货,否则将面临处罚。
拖着不退货?15天内必须完成
《新办法》中明确了网购、电视购物等在四种情况下,如果商家不执行“网购后悔权”阻碍消费者退货超过15天,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
现在,很多电商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旦消费者想要退货,商家又表示只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才能办理退货。
根据《新办法》,在四种情况下,拖延退货是要被处罚的,这四种情况是:
1.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却不办理退货手续。
2.没有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商家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3.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4.商家收到退回商品,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已拆封”就不退货,行不通了
在四种“无理拒绝”中,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的情况,在电子产品消费中很常见,而且之前也没有规定来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消协相关人士认为,即使已经拆封,也应该允许使用“网购后悔权”,退货时消费者只需承担破损包装的费用。
《新办法》第9条里明确规定:经营者无论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还是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都应当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并且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以往商家常常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要求,使消费者权益不能实现。而这次《新办法》里所说的“已拆封”对象,是指商品本身包装,而非快递包装。这么做的目的是让通过网购等渠道购得商品的消费者,在能够看到真实产品的情况下,对其性能了解后再来决定是否退货。
记者发现,目前各大电商网站对退货的标准并不相同,比如顺丰优选就规定,非食品类商品,若是由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须确保商品及包装保持顺丰优选出售时原状。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说,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还有多家网站也都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办法》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虚假最低价、清仓价也不行
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该怎么处罚?此前也有不少规定,《新办法》更是列出了九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并明确了处罚办法。
使用虚假的“清仓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使用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或者谎称正品实则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都是不允许的。
《新办法》中明确,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参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而根据新消法中的条款,违法商家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得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网购个人信息有保证了
在网店购物,个人信息被泄露,因为退货纠纷,电话号码被卖家贴出去?以后这种事情,也会被处罚。
《新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三种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中,个人信息包含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如有以上三种行为,也将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对经营者予以处罚。(来源:大河网 文/祁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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