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如何让买卖方都不后悔?
不宜退货,拒绝消费者的要求。 虽然本次草案二审稿对“后悔权”进行了完善,但细心的消费者依然看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几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的最后一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这项内容明显存在疑义,不宜退货的商品到底是什么,这个标准究竟由谁来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消法修正案应列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购物,不宜退货的商品种类,明确退货费用谁来承担。据透露,至少9大类是不适用冷静期的,比如图书、报刊杂志,这是绝对不适用冷静期的,还有量身定做的,以及电脑软件、电子游戏、抽奖服务等等都是刨除在外的。 后悔权是必要的,但不适宜的范围应明确规范。网购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线下购物。线下购物中,消费者能够直观看到所购买的产品,对产品的外观、质量、性质等方面都有明确感知,一旦发现产品的任何问题都可放弃购买,但网购却不同,一方面,在电脑前看到的产品寄到手中,可能与图片、商家的说明并不符合;另一方面,网购很多时候是一种冲动消费,花式繁多的产品,消费者很容易挑花了眼,一时冲动购买到并不适合的产品。因此,“后悔权”在应对这些问题上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另一方面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也表明,如果相关部门能将“后悔权”的不适宜范围作出明确,或者更细致的规范,就能够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政策落地是关键 北京网络会议联盟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消费的最新数据为年5.9亿人次。中消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9005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网购显然已经成为销售服务的“重灾区”。如何更好地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成为新消法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关专家看来,网购“后悔权”无疑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7天地“冷静期”,避免消费者因冲动购物造成的浪费,同时也可约束商家诚信经营,但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到位。目前不少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自行制定了范围、条件、期限等不同的退换货政策,这是典型的“后悔权”,然而在这之中,消费者的“后悔权”被限制了很多条件;但是,如果相关部门强制企业推行“后悔权”,且相关规定冲击到企业自身利益,则很可能导致企业执行力不足,甚至想方设法规避这类规范。这只是网购等新消费方式遇到的其中一个问题,在网购过程中,还有许许多多问题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