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网购维权不得不知的技巧
认为,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认为其网站上的交易条款已载明争议管辖地在被告住所地,但 无证据证实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或按照原告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了说明,故该条款应视为对原告无效的格式条款。根据原告的订单信息显示,该次交 易的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法官认为,电商此类协议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本案中关于争议管辖的条款应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另据了解,目前王先生关于“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已经胜诉。 技巧2 商家拒发“秒杀”商品索赔难? 网购要有“截图意识” 法官介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日常诉讼中也经常涉及到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易更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证据效力的认定一般都比较慎重。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告诉记者,电子证据的认定是法院审理中的一个难点。法官提醒消费者,保留发货单和聊天记录。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夸大的网购宣传,消费者要有“截图意识”和证据意识,必要时要进行公证等证据固定工作。 在2012年双“十一”电商促销时,小A在某网站上用0.01元每台的价格“秒杀”了100台音响,后因网站不肯全部交货,被小A告上法院,索赔损失9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构成违约。但此案中,小A未能全部截图自己获得“秒杀”商品的证据,法院由此认为他并未能充分举证自己的损失。法院又鉴于本案 的具体情况,此网店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网络服务器确实出现故障,法院最终判决网站按照小刘成功抢购一台音像的价格进行赔偿。 技巧3 没有明示中奖概率? 属欺骗性销售可索赔 小彭在某一知名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该饮料包装上有“再来一瓶”的促销宣传字样,但却没有关于本次有奖销售活动的中奖率,于是小彭便以生产商及该知名超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对此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故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