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扭车的四大误解终于得到澄清了

  当然,人家亚马逊还是很想跟中国卖家做生意的,不过前提是你必须彻底解决了安全质量问题和专利侵权问题。这里要注意,必须两个问题都解决了才行,即你的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必须要取得相关安全认证和获得所涉专利权的许可。

  可能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扭扭车厂商都是来自中国的,而且大多都没有相应的美国专利授权许可,才给人一种亚马逊只冲着中国厂商来的不公正的印象。

  试想,如果有美国厂商的产品也构成专利侵权,亚马逊是不是也会一视同仁的做下架处理呢?应无疑问。对一个市场经济中的独立公司来讲,无论专利侵权风险来自哪里,对公司来说都是无差别的经营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美国公司不会得到厚待,中国厂商也不要产生被害妄想。

  误解二:只提出一个概念的技术方案怎么能得到专利保护

   报道称,针对本次下架事件用来投诉的专利权(US 8,738,278),知情人说,美籍华人陈星(Shane Chen)当初只是画了一个手工的草图,提出一个用电池驱动两个轮子的概念,都还没有做出成品,甚至听说他根本就不能做出能使用的成品,怎么这样的专利就 保护他了呢?

  法律规定,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只要这个方案在理论上能够实施,就可以就该方案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保护,并不要求必须有正规的设计图纸,也不要求必须做出成品,更不要求测试专利产品的功能或性能。

   经研究本次事件涉及陈星的美国扭扭车发明专利文件,发现该专利附图确实是以草图提交的,其早在2012年2月12日就在美国提出临时申请,并在2013 年2月11日提出正式申请(注意,期间整整是一年的时间),充分地利用了美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了自己的在先申请日的利益。

  在此给大家提个醒,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都采用先申请制,即谁先申请的,专利权就授予谁,甚至不管这个技术方案是不是你首先发明出来的。这次,陈先生算是给大家上了一课。

  所以,以后大家有什么好点子、好方案,首先要保密,然后马上找到专利代理人抢先提交一个专利申请,最后再考虑是不是公开,是不是修改、改善,是不是继续申请以获得授权,千万不要等到产品出来测试好了、上市了再来申请专利,如果是这样,基本上就等于你为全人类的技术进步而自废武功了。

  误解三:已经交过专利费,为什么还给我下架?

  有很多被下架的扭扭车厂商很是不解,甚至感到无辜,明明给杭州骑客公司交过专利授权费和授权标签费,为什么不管用呢?

  首先,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美国的专利只能在美国受法律保护,中国的专利也只能在中国受法律保护,如果你获得了中国的专利授权,那你可以在中国制造、销售,如果将产品卖到美国,还必须获得相应美国专利的授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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