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入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京华时报讯(记者马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据悉,本次修改后,新消法明确了网络购物退货制度,“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正式入法。

据悉,本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法。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作为新增条款出现,并做如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法律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至此,消费者真正拥有了网络消费“后悔权”。(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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