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结束。
该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被认为将有助化解电子商务退货困难这一痼疾。
网络零售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猛,但由于服务不到位引发消费者不满及投诉也日益增多。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物、网络诈骗、质量问题等成为“2013年上半年全国十大网络购物热点投诉问题”。(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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