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昨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公安厅官博@平安中原发出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7月16日凌晨,三门峡警方在湖滨区崖底乡东贺家庄李某家解救一只幼虎,贩卖团伙6人全部被擒获。该团伙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7月17日郑州晚报)
网购孟加拉幼虎,好一个唯利是图,以身犯险的邪恶事件,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健全的情况下,某些人为利所惑,做出贩卖幼虎,让百姓惊愕的事件来。看来有些事情,只有广大群众想不到的,没有相关人员做不到的,网购孟加拉幼虎,让网络购物再次中枪。
网络购物也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为利所诱,做出作奸犯科之事,在《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第二款第一条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网上交易具有特殊性,可以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但网上交易的参与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第二款第三条规定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既然如此,那在网上从事贩卖孟加拉幼虎应该是网购的严重违法行为,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还能够出现,这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在这一事件中首先质疑商家。贩卖幼虎是违法行为,应该懂得,怎么能利用网络购物存在的监管漏洞钻空子,做事无底线呢?钱固然重要,但是做人要有原则,经商要守法,连这都做不到,你经商的理念只是为了钱?看来网购更需要破除一个功利意识。其次要质疑货物的流通环节。能够将违禁品如孟加拉幼虎这样的动物流通出去,这虎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谁有这样的胆量敢卖孟拉加幼虎?这幼虎从某一个地方出来,难道相关部门真没有察觉吗?最后要质疑的就是网购买虎的,明知道网购幼虎不允许,非要做这违法之事,钱可以赚,但赚钱要堂堂正正,你这样做违法之事,不仅仅让25万元打了水漂,结果你还要承受相关法律的追责,你真是大智若愚,说你聪明,结果是做了件相当愚蠢的事。
网购监管有漏洞,违法信息也能够发出(如售虎信息),互联网监管失控了。发货渠道隐蔽,相关部门失误了。还有就是某些人的金钱观念作祟,于是出现了网络购虎事件的发生,这一事件的发生,让动物很受伤,更让人性很受伤,当然这一事件的出现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在网购治理上,在完善制度和网络交易漏洞的同时,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购物所出现的不法行为严惩。最后让我们期待这一事件真相,看哪一个人摸了老虎屁股后还能够逍遥无事。(来源:人民网 文/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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