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易迅等网站打了折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新消法施行后的首个“五一”小长假,网购成为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市工商局昨天公布的数据显示,3天内,市工商局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7件(投诉215件、举报22件),同比上升12%。其中,网络购物类投诉达77件,同比增加52件,在投诉总量中占比36%,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指出,网购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网上经营者不及时履约承诺、网购商品夸大宣传、网购“后悔权”不易兑现等方面。今年3月颁布的新《消法》加大了网购行业的维权力度,是进一步催热网络消费维权的原因之一。

记者发现,有不少商家在网购“后悔权”上做文章,近三成网购投诉与此有关。比如等到消费者登录并选择退货后,商家才告知他们“已拆包”的售出商品,如要执行“7天内退货”,须收取售价10%的折旧费方可办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就是因为网购过程缺少了传统店铺销售中对商品的检视环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进一步得到保障。以“已拆包”为由让消费者承担退货成本有失合理性和公平性,商家如何证明退货成本真的达到了售价的10%?而拆包是否等于商品价值的贬损呢?这些都要打个问号。

还有些商家进一步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7天”上做文章,比如易迅网规定消费者验收商品后7天内可以退货,“周一验收,下周一之前都可退”。然而根据《民法通则》,“按照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这意味着“7天”的“后悔期”要从消费者验收商品的次日起算,以周日验收为例,那么“后悔期”就是下周一到下下周二之前。市消保委表示,易迅网实行的退货期限实际缩小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期待易迅网能尽快做出正面回应,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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