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青海新闻网讯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以其便捷实惠的消费方式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有些电视购物的“甜言蜜语”中暗藏的“黑色陷阱”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格尔木市民豆女士就遇到了电视购物退货难、维权难的问题。
豆女士说,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准备买些药品,无意间,豆女士看到一个医学知识讲座的电视节目。节目中,一位资深教授不断地宣传着一家公司的奇效产品——西洋参含片。教授说,西洋参含片是由国外的西洋参做成的,能治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九种疾病。一听是教授推荐,而且有这么好的效果。豆女士心动了,立刻拨打了电视上的咨询热线。随后,豆女士接到来自销售方的电话,对方询问了她的身体状况,并表示他们出售的西洋参含片正适合豆女士。于是,豆女士便花798元购买了西洋参含片。
5月17日,豆女士购买的西洋参含片送到了她的手中。当她打开包装箱时,却没有找到说明书,而且装有西洋参含片的瓶子也没有封口。既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封口,看着刚到手的“药品”,豆女士犯了难。随后,她按电视上教授所说服用,两天后,她的症状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不适症状。咨询格尔木市的业内人士后豆女士得知,她买的西洋参含片是保健品,并不是药品,对豆女士的病症并无疗效。况且豆女士服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继续服用。随后,豆女士拨打了商家的订购电话准备退货,但无论豆女士如何说,商家一直对她的反映置之不理。
豆女士很是焦急,万般无奈之下,她来到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豆女士的情况后,立即和商家取得联系。销售方声称,豆女士向他们咨询时,他们讲得很清楚,西洋参含片是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只是起到调节作用。而且他们也是根据豆女士的要求发货的,所以不能退货。
格尔木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交涉,告知商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格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协商沟通,经营者最终同意给豆女士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电视上、网络上宣传的产品五花八门,从电子产品到装饰品,从化妆品到保健品……消费者在享受电视购物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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