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去年查获8.17亿元“网购假货”
4月14日至15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走访调研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和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中心,就以大数据打击网络假冒,完善《电子商务法》等问题展开深入座谈。 破获网络假冒案件164起 涉案总价8.17亿元 据浙江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高春介绍,2015年,浙江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64起,捣毁生产窝点46个,仓储窝点19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0名,涉案总价值8.17亿元。 “从2015年打击情况看,大量案件办理涉及多个省市,仅靠一地打击无法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徐高春表示,打击网络造假需要多地甚至全国联合开展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则强调,面对电商平台存在的假冒伪劣、信用炒作等问题,下一步要完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府部门监管能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提高地方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是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的重要途径。 “阿里有一套自我发现假货的机制和系统,每天实时运作。一旦出现可疑商品预警,阿里团队就会介入调查。”相关人员表示,阿里会将电商平台的部分数据共享给监管部门,以便更精确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不仅是阿里巴巴,不少网络平台都与监管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关系。据杭州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8月,某企业向质监部门发送了一批涉嫌假冒商品的链接,通过大数据分析,监查人员对嫌疑网店的“神秘买样”进行了实物抽样检查,最终鉴定为假冒商品。稽查人员立即联合当地质监、公安部门捣毁了这个制假售假窝点。 为在政府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交流共享桥梁,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还在杭州组建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阿里巴巴、京东、中国标准化协会、清华大学、中检集团等92家单位先后加入。杭州市质监局局长邵新华表示:“建立信息共享联盟,目的是让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联盟成员单位未来将增加到130多家,将覆盖100%的消费类产品市场。”(来源:《中国贸易报》 文/曾杨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