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制微博规定 微博实名制欲出台

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有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合法”

  申请电信业务许可前须向内容主管部门申请

  《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有何法规依据?是不是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博客账号就不能使用微博客服务?具体如何执行?

  “潜水观光”用户未做限制

  使用发言功能须真实身份注册

  答:《规定》第九条对组织或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包括三个意思:

  1、强调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应当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在内的,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微博客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

  2、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规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3、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对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的保护,《规定》有何要求?

  严禁泄露信息买卖粉丝

  用户须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有义务保护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安全。《规定》重点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微博客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3、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4、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通俗地讲,就是不得买卖“粉丝”。

  对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以及已开设微博客账号的用户如何执行《规定》?

  微博网站三月内须规范

  微博客用户实名注册是其法定义务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微博客用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其法定义务。

  针对当前有些网站和微博客用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问题,《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提出,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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