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这个虚拟社会,本是“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的良好平台,但由于管理滞后和责任缺失,“虚拟”成为了“虚幻”和“虚假”的代名词。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不少人大代表纷纷表示,加强网络的管理,妥善处理网络管理与言论自由、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关系,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实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络责任,规范网络秩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由之路。

  网络实名让网络言论更加负责

  去年,河北“艾滋女”网帖无疑是在这个虚拟社会点燃的“重磅炸弹”,给当事人闫德利及网帖中涉及的三百余人的精神造成巨大损害。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在所谓网络自由的名义下有恃无恐,严重损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自由应当是有秩序的自由,民主应当是负责任的民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代表认为,这个道理在网络中也是一样的,网络虚拟世界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需要规制和约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代表指出,目前在职能划分上,宣传、公安、通信管理、文化、教育、工商、新闻出版等十多个部门都有管理职责,造成部门过多、管理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

  “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让网络言论更加负责,让网络行为更加理智,有利于形成负责任的公民意识,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安东代表表示。

  国内外实践为实名制积累经验

  网络实名制,即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要求网络用户在开立博客、论坛发帖、网络游戏时,将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络管理者,网络管理者对网络用户的身份及IP地址进行后台验证、管理的制度。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已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如韩国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于2008年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全面实行了实名制;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为了加强手机上网管理,有效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实行了手机入网实名登记。

  此外,为了加强网络管理,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网络实名制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2005年7月,深圳警方在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中,对BBS论坛的版主实行实名登记。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2008年,宁夏、甘肃、吉林、重庆四省市先后实行网络论坛版主实名制,公安部也于当年表示要在全国推广网络论坛版主实名制。

  网络实名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实名制,并非每个人在上网时都可以看到他人的真实姓名。”安东代表解释说,采用“后台实名制”,只是对使用者的身份及

  IP地址进行验证、管理,对网络犯罪行为予以追惩,并不需要在网络活动中暴露身份与信息,网络使用者仍可进行匿名交流,并未对网络使用者的正常活动予以限制。

  汪夏代表强调,除了电脑上网实名制之外,政府还应推行上网手机的实名登记管理,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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