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财产继承陷困境 立法存难度
定为财产,并根据不同类别虚拟财产的特点进行一整套的立法规范和调整。比如一旦承认虚拟货币是财产,那就意味着赋予了网游运营商发行货币的权利,那么同时就要规定发行虚拟货币的主体的准入机制,规定清楚其交易机制以及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但分类确认的过程无疑是一个漫长的、统一观点的过程。 “但即便是立法者和学者们在虚拟财产是否应当立法、何种虚拟财产应当认定为财产等方面的观点一致了,虚拟财产立法本身也存在其他难题。比如认定了淘宝店铺是财产,也就意味着其可以转让和继承,那么在转让过程中淘宝店铺的价值如何衡量,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这项财产应如何分割,这都是很棘手的问题。而且虚拟财产的存在严重依赖于网络运营商,一旦网络运营商倒闭了,运营商提供的游戏道具的价值也就随之没有了,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IT法律专家赵占领分析道。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由于虚拟财产立法的缺失,已经有民间组织自发组织起来为虚拟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做一些工作。武汉IT业管理者陈才安就是其中一个。他2011年创办了中国数字遗产网,在网站上搜集整理了关于虚拟财产立法的情况、可行的虚拟遗产的保护措施。他告诉记者,他的团队正计划开展一些商业服务,提供虚拟遗产的管理服务,但具体细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虚拟财产立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有相关立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已通过立法,将虚拟财产纳入遗嘱执行范围。立法者希望这项法律的出台能够提醒人们关注自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处理问题,比如游戏账号、付费道具、角色档案、电子邮件、私人相片等相当重要的私人资源。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 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中国台湾地区:1997年台湾通过刑法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财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解释为“电磁记录”在诈欺及窃盗罪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记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