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开外商投资电商业务持股比例限制
5月7日消息,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其中,对电商征税方面《意见》指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据了解,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要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
此外,《意见》还对电商创业给予了政策支持。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
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来源:TechWeb 文/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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