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上市纠结:既想保住控制权 又不想遭遇太多监管

股东雅虎签了回购协议,但阿里巴巴始终没有办法把它现在得到的权利合法化、正式化、制度化。”

作为长久之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应运而生。不过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更多的细节情况不明。“现在阿里巴巴说合伙人制度获认可,但你也很难想象,阿里拿去香港讨论的‘合伙人’制度,跟所谓美国认同的是不是同一个版本。”上述律师表示。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赴美国上市,双层股权架构,也未必能解决控制权问题。“股权双轨制有利于创始人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马云和其他阿里巴巴高管的累计股份也不过10%,比重太小,即便是设置10∶1的投票权,也不一定能够掌握控制权。”该律师认为。

与港交所仍在“磨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10月10日阿里巴巴方面曾表示“不选择香港上市”,但种种迹象显示,作为上市第一选择,阿里巴巴对香港资本市场依然抱有期待。

即便是在阿里巴巴的“分手”说明中,阿里巴巴也十分注意措辞,表态含糊,称双方的分歧在于讨论的信息不对称,“没有取得对焦。”同时声称,阿里巴巴没有要求实行双层股权架构,也无意改变香港“同股同权”的规则。

阿里巴巴CFO蔡崇信在10月14日的一次媒体采访中甚至表示,如果香港“反悔”,阿里巴巴将重新考虑赴港上市。“至于我们的(上市)选择,如果有一个交易市场觉得说OK,我们现在反悔了,觉得应该要把阿里带进来,觉得阿里在我们上面交易对整个经济和社会是一个好的事情的话,我们一定会考虑的。”

与此同时,香港资本市场对于阿里上市的讨论也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香港证交所总裁李小加继9月25日发文《投资者保障》,强调上市规则程序、投资者保障之后,10月24日晚再度发表《梦谈之后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的文章,提到创新型公司值得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给予新的思考。

李小加表示,对于香港资本市场而言,最简单的选择是坚持同股同权,最极端的选择是双层股权,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其实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但最具代表性的分水岭在于,是否给予创始人多数董事提名权。”

他同时强调,创新型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与保护公众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好的制度设计。“创始人控制权大小必须与市场制衡和纠错机制相匹配,以减少创始人因错误决策或滥权给公司和其它股东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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