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元物品丢失,百世汇通赔3倍快递费了事?

三倍邮费赔偿的依据是《邮政法》,但快件不是邮件,办理赔偿事宜不应该适用《邮政法》,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

提醒

填写清单千万别偷懒

牟飞律师提醒广大读者:邮寄物品在填写清单时千万别偷懒,一定要把发货物品详细情况填写清楚,这样对今后的估价有利。比如说,发货智能电视,千万别简单地写“电视”,一定要写明品牌、型号、数额等,某些特定物品(如字画、艺术品)最好是声明价值,贵重物品最好在发货时办理保价。

调查

多数市民忽视物品介绍和保价环节

对于发快件中是否会填写物品介绍和保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胡先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填写过这两项。“通常情况,我只填写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从没有填写过其他选项,至于保价我觉得没必要额外多花一份钱。”

市民吕女士则表示,自己每次发快件时,都是口头告诉快递员要轻拿轻放,但也从来没有填写过物品详细介绍和保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一些快递的单页上,通常写有“内件品名”,该栏应由顾客寄件时填写,但多数市民都会忽视物品介绍和保价这两个细节。不少寄件者仅在口头告知快递员寄送物品为何物,并未将物品名称填上快递单页。

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他每次拿快递时都建议发件人为物品进行保价,但买单的人很少。如果保价的话,一旦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收件人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此外,在填写寄送物品时,应该把名称、简单介绍写在单页上,有助于在快递物品出现意外的情况下,明确责任,进行理赔。(来源:《半岛晨报》)


分享到: 微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