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四是跨境电商的“大批量”特征给监管增加了新难度。跨境电商经营呈现碎片化特性,批次多、数量少,最常见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商经营者利用保税政策在保税仓库备货后,再通过网络平台接受个人订单,然后以个人物品的形式销售到国内;另一种是通过网络平台在境外直接形成个人订单。这两种模式的经营手法非常灵活,以个人包裹形式化整为零地进口,收件人分散,检验检疫机构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针对有意违规夹带、蒙混过关的情况,检验检疫监管难度较大。

  跨境电商发展期待监管新模式

  跨境电商发展呼唤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跨境贸易活动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顺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有效监管、便利进出”原则构建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确保跨境电商经营活力的同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建立检验检疫监管前推后移的过程监管模式。适应跨境电商“快”的要求,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前推后移,实行“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 控”的过程管理模式。在事前监管方面,对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电商经营主体在提交完整资料后实施备案管理,对备案的电 商企业经营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备案,只有备案产品方可上线展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重点敏感产品,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列入清单内的产品,不予备 案,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出口。对出入境产品实施全申报和预先申报制度,在事后监管方面,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线上线下舆情监测,并根据质量监 控结果和消费者投诉进行风险处置。

  其次要建立以检疫为主的合格假定快速放行模式。对进出境产品实施检疫是国际通 行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监管方面的“高压线”。跨境电商产品依法 需实施卫生检疫或动植物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对于需进行检疫审批进口的产品还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疫审批许可。在企业和产品备案、电商企 业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自我声明等前提下,对跨境电商产品在检疫和查验合格的基础上,不再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验直接放行。

   第三要建立以风险分析为前提的分类管理模式。定期开展对跨境电商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包括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和重点监控安全卫生项目清单在内 的风险监测计划,构建跨境电商产品线上线下风险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积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在风险分析和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对电商企业和产品实施分类管 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部分高风险敏感产品,尤其是涉证产品,如保健食品、化妆品、CCC产品、婴幼儿配方乳品等列为高风险进行严格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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