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可办网站主办者备案需提供的核验证件
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去年12月,工信部发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为贯彻这一要求,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工信部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明确了个人可以作为网站负责人开办网站。 方案还明确了网站主办者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核验证件,同时在“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中指出,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