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有广阔言论自由空间

  最近,谷歌公司借口受到黑客攻击,宣布不再遵守中国网络管理规定,停止对搜索内容进行审查,甚至不惜退出中国。随后,美国政府表态,支持谷歌的行动,赞扬谷歌的勇敢,号召美国企业向谷歌学习,同时把问题上升到维护“互联网自由”的高度。

  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发表讲话,宣称中国等国家加强了对互联网的审查,威胁了信息的自由流通,限制了言论自由;她指责中国等国竖起了电子屏障,阻止本国人民分享世界上的一部分网络,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利。她把中国描绘成互联网自由的破坏者和自由获取信息的限制者,把美国装扮成互联网自由的维护者和言论自由的捍卫者,并公开宣布美国准备为此投入外交、经济和技术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公众传播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手段,网络自由也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众所周知,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和绝对的。至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和内容,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规定。

  比如,鼓吹法西斯主义在美国不受限制,在德国却是受法律禁止的。言论自由必须服从法律,尊重社会习俗。网络上的言论也不例外。网上信息流量巨大,很难查找相关责任者。同时,互联网的跨国性质造成了规范言论自由范围的困难,也使得各个社会不同的言论自由要求直接发生冲突。

  各国普遍建立网络管理制度

  为了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网络管理制度,过滤和审查有害信息,建立网络言论自由规范。例如,2000年生效的澳大利亚《广播法修正案》要求对互联网进行审查,禁止国内少儿不宜的X级的色情内容,封杀海外X级色情内容的网站。

  德国1997年通过的《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规定,现行法律关于限制包括色情、极端的暴力和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非法内容的条款均适用于国际互联网。2009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阻碍网页登录法》,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保证遵守联邦刑警局每日更新的儿童色情网页禁入清单,从技术上限制用户登录。根据德国刑法184b条的规定,拥有、传播或出于商业目的利用儿童色情内容,最高可判处2-10年刑罚。

  199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3R安全规则》,网上内容的分级、举报、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英国互联网监视基金会(IWF)是政府支持的行业组织,其基本宗旨就是要和网上的刑事犯罪内容作斗争,消灭儿童色情和种族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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