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IPO埋潜在冲突:投资者不信任其治理模式
quo;或“折价”。比如亚洲公司治理协会于2014年4月开展的一项机构投资者调查显示,阿里巴巴的合伙制结构会导致其估值有19%的折价。尽管阿里巴巴的上市地移到了美国,但美国市场上的投资人和香港市场上的投资人有无本质区别?阿里巴巴的合伙制结构会不会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出现治理“折价”?值得关注。 需要阿里巴巴警惕的是,本次IPO引入的投资者可能和软银、雅虎的治理价值导向存在不同,加之IPO之后新的投资者可能是成千上万,这些投资者的治理价值导向,对阿里巴巴以及合伙人制度意味着什么?需要做系统专业的评估。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如何理解? 从企业家的角度看,马云推动建立“合伙人制度”目的,是避免“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意在保持阿里巴巴的创业精神,并避免股东的短期逐利倾向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苹果公司,由于其股权结构没有保证创始人乔布斯对公司的控制权,导致乔布斯在1985年被解除职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公司治理安排也保证了控制权的稳定性,可以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 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谷歌公司、Facebook以及百度等科技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相比较,我们发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似乎更加民主。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集体决策制度,遵循合伙人“一人一票”原则,避免了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马云也仅拥有一票。而双层股权结构则会将决策权集中于一人,典型的如Facebook的创始人兼CEO扎克伯格拥有56.9%的投票权,扎克伯格可以任命一位继承人在他过世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百度李彦宏拥有52.22%的投票权,决策权力也同样高度集中于一人。 从西方投资者的角度看,这种治理模式仍然是“异类”,他们的担心也不难理解。在投资人看来,该合伙人制度是近乎永久、牢不可破的。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指出,其合伙人制度确保“董事会席位中一半以上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且在公司控制权被转移或者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投资人认为与双层股权结构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能还存在自身的治理问题。 IPO后阿里将面对什么挑战? 从目前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过程和反应来看,我们认为阿里巴巴和海外投资人之间的沟通很难打满分或高分。由于信息披露不全,投资者对阿里巴巴公司架构和治理模式的优缺点、与其他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异同并不十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