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又陷“版权门”,进退维谷四面楚歌
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
尤其令人关注的事是,根据美国的法律,谷歌与美国版权机构即将于11月6日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将适用于中国,也就是说,谷歌只需要对未经授权而扫描上网的作品每部作品赔付60美元即可,而且这60美元的赔付也是有条件的。谷歌在中国作协官方网站中国作家网上发表的声明称,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和解的权利人,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赔付的截止期限至2010年6月5日,如权利人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权利人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权利人的著作也将不会支付给权利人著作权使用费。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和解,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谷歌的声明非但没有平息作家们的心情,反倒惹得中国作家集体愤怒。毕淑敏、韩寒、徐坤、陈村等中国作家在接受采访时强烈指责谷歌的“霸权”行为。毕淑敏认为,“谷歌的和解协议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这太可怕了,全中国没有哪一家能够做到,他们把一个最大的资源弄到手。这里面一定有强大的商业利益。”徐坤说:“作家作品未经授权就直接收入数字图书馆,这样做简直就是文化霸权。”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明确表示:“有些人认为,根据美国法律,谷歌提议的和解方案也适用于中国作者的作品。我们不接受这一观点。” “如果接受了谷歌现提出的处理方式,将严重损害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代理人利益,”韩忠良说,“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留下永远不利于版权贸易发展的案例,直接影响到以后此类案件的审判,同时也彻底颠覆了国际认可的著作权保护条例。”有网友认为,从谷歌长达5年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的侵权中,看到的是谷歌不仅专找软柿子捏,更像在玩一场公开的霸权游戏,呼吁成立“罢读联盟”,封杀谷歌数字图书馆。 谷歌或许曾经认为,美国的规则就是全球通用的,但是这次失算了。从目前来看,由于协议内容在中国的受阻,也必将给不久后其与美国版权机构的谈判打上阴影。其一,按照美国法律,该协议一旦达成将全球适用,如果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不买账,这个和解协议本身就几乎成了白纸。其二,如果只针对美国的版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美国的版权谈判代表也很难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