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将乐县出台专项政策扶持该县创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根据政策,将乐将对园区当年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50%返还给园区用于平台升级和总部建设。电商年纳税地方留成超过10万元的,由县财政按其缴纳“三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50%奖励。
此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全部纳入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范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以及园区内的本地工业或商贸企业年网上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5万元。(来源:福建日报 文/康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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