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很闹心低价难买好服务
今年春节期间,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网上团购年夜饭、电影票、预订机票,以及购买各类休闲娱乐服务,但却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不少问题。2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在春节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762件,其中涉及互联网团购消费、网上预订的投诉相对集中,成了新的投诉热点。
案例:团购消费很闹心
马年初二,家住邛崃市的消费者王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自己在大众点评网团购的电影票,网站没有写明节日不可使用,当天他们一家人前往电影院,却被影城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团购券”,害得王先生重新掏钱买票,“商家的行为存在欺骗”。
而成都的张女士一家更是窝火。她在团购网上团了两桌年夜饭,后来发现菜品虽没错,但份数明显比平时少了,而且服务态度也不好,凉菜吃完快半个小时了热菜还没上,其间服务员也难觅踪影,“简直太影响过年的心情了”。
2月5日,外地来蓉旅游的李先生向12315投诉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家酒店,他称自己事先通过网上团购了该酒店的普通标间,团购价是126元/天。但当天李先生到达酒店后,商家以节日期间为由,要求李先生追加50元。李先生认为,酒店事先没有任何通知,也没有在网站的明显位置加以说明,临时加价的要求不合理。分析:低价受追捧投诉也增多“今年春节,消费者投诉中具有一定节日特性的纠纷比较多,主要是酒店住宿、餐饮、航空运输等方面。”成都市工商局锦江分局消保科戴庆介绍,春节长假团购休闲娱乐服务,以低价和方便受到追捧,但投诉也随之增多。
这些涉网投诉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未收到货、买家退货但卖家未及时退款;预订酒店住宿未提前告知涨价、退房因房内物品遭损引起退房纠纷;消费者使用团购券消费遭拒、餐馆任意加价;网上团购标明了“法定节假日可照常使用”的KTV、电影票,却被商家拒绝使用;持团购券预约被告知包厢已满,用现金消费却一路畅通等现象。
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认为,春节是特殊消费时段,虽然网络团购价比平时低,如服务质量下降,也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团购网站的商家在变更交易条件时,必须履行向消费者公示的义务,擅自设立条件、提高消费标准,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建议:“以网管网”加强监管
肖向荣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及专业的客服团队,从技术和人力上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反馈。比如要变更交易条件,就应在明显位置发布变更信息,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提醒消费者。
针对互联网消费投诉集中的问题,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除了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要通过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加强网络巡查、实名认证和举报监督,真正做到网络消费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我省工商部门今年将健全网络消费维权机制,把网络举报投诉、实名制、巡跨地区调解等有效衔接。同时,建设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畅通网络违法行为申诉举报渠道,尽量缩短消费维权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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