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存在“法律空白”革命需要法律规制

场准入、垄断竞争、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的争议

当前,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如何征税,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以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最为激烈的争论发生在税收领域。

随着“彤彤屋”、“我的百分之一”两个网店征税事件的发生,电商征税问题更是引发了媒体、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在国外,这一问题也掀起了热烈讨论。国外学界的主流共识是:“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另外一批学者认为,“税收中性”原则并没有为电商的税收问题提供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法,而着力于主张对电商“免税”。除此之外,学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征税的问题上,集中探讨电子商务征税的程度和范围问题,对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提出改进建议。而且,基于其跨国界特点,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体制的影响也成为讨论焦点。

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问题,国内外学者的争议也比较大,主要聚焦于自然人卖家的市场准入问题。

反对登记说认为,这一模式规模较小,没必要监管;同时网上登记的标准确定有难度,难以执行;而且目前网上开店的个人中社会弱势群众占多数,进行全面登记条件不成熟。支持登记说则主张,凡经营必须登记,应沿袭传统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原则,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随着网上交易的逐渐兴起与繁荣,国外学术界对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开始投入大量目光,集中于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三个领域。

学界讨论也主要聚焦于传统有关权益保护的法律应否同等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问题。对这一问题,我国学术界普遍表现出支持的态度。比如,在消费者保护义务方面,绝大多数学者提出了严格于传统模式的义务规制的立法建议。

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大部分学者主张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严格平台商对其网店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提高接到通知后的“删除义务”的认定标准。

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方面,多数学者主张,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严格平台商和网店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在国外,对这一问题则分歧明显。相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不过是采用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与媒介,和传统商业模式并无本质区别,所以传统的法律仍然应该适用。

除了传统侵权行为,学界更多地讨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有侵权现象或问题。

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主要就电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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