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试点个人信息保护 保障信息安全
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了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到“十二五”末,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框架基本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9%;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亿户,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每秒6500吉比特(Gbit),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网络覆盖城乡,国际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实现规模商用;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关键元器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软件业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等。 《意见》提出,我国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并保障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对重点领域使用的关键产品开展安全测评,实行安全风险和漏洞通报制度。此外,将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地理、人口、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试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健全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推动电子签名在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建立互联网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诚信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大力推动密码技术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中的应用,强化密码在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