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误伤”电商征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6月27日起,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北京的第一张电子发票在京东商城诞生。目前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京东购买图书的个人消费者。

  名称叫做电子发票,又在著名的B2C京东商城试点,难怪所有的人第一眼就认为电子发票跟电子商务有紧密的关系。

  种种巧合,让两个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误打误撞到几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这则消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媒体《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两周没人理睬,但两会的召开让这个消息冷饭重炒,着实火了一把。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关于电商有5份提案,称要对电子商务加强征税。

  电子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管理发票的一个手段,仅仅一个发票介质变换,因为电商征税的话题而莫名登上新闻头条,真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就连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发布公告时都不得不再次澄清,电子发票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降低征纳成本、提升节能减排效益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那为啥要选择在京东商城上实行呢?北京市税务部门的解释是,鉴于一是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与电子发票的特点较为吻合,二是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基础条件较好,更适合于电子发票初期试点。

  说白了,电子发票是税务机关用来控税的工具,只是发票的一种形式,也是税务机关自身信息化的一个过程,从2009年就逐步开始试行,这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说了算的东西。

  而电商征税,则是属于一个税种,征不征,征多少,也不是执行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说了算,而是财政部税政司所决定的。

  那电商究竟应不应该征税,会不会很快征?

  富兰克林说过,“这世界有两样东西不可避免,死亡和税收”。的确,我国并有任何一部法律说电商可以免税,而事实上,大部分的电子商务企业都已经正常交税。

  电子商务企业分为B2B、B2C和C2C,B2B、B2C是企业为结算单位,已经注册过的企业都领过税控机,也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出具发票,对这些企业从成立的那天就处在税务部门的控制之下,不管是营业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都已经交过。

  唯独C2C,因为经营主体是个人,所以很多人并没有工商注册,也就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C2C的税收一直处在空白状态。而C2C里,占有8成以上绝对份额的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

  有税务人员认为,C2C并无免税条款,对其不征税就是对其他行业的一种不公平。

  事实上,我国的税制设计就是严条例而宽执行,很多税种都没有按照规章征收。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名义税负很重,被福布斯杂志评为税收痛苦指数第二,但实际税负并没有这么可怕,暂时漏过的,不仅仅是C2C电商。

  另外,电子商务如今的发展趋势是B2C,C2C的占比逐年下降。B2C户数少而每户税收额度大,C2C是“蚂蚁雄兵”,占据数量优势但每户税收很少。征收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因而税收流失率高。据专家测算,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税收流失率在10%上下,现在中国的税收流失率也在20%以上。

  北京曾经征收过自行车牌照税,在2004年该税种被终止,因为在2002年,地税局的征收成本已经达到了实际征收税款的30%-40%,而如此高成本收上来的自行车税还不到北京市税收的万分之四。如果贸然对C2C电子商务征税,几千万用户的统计、筛选也将是一项庞大浩繁的工程,最终的结果也有可能跟自行车牌照税一样。

  另外,C2C对就业的的促进是有目共睹,每年上百万人通过淘宝就业,其中包括低收入低学历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很多职业院校比如义乌工商学院就几乎成了“淘宝大学”,而一些特色的产品的地方诞生了很多“淘宝村”。

  教育部公布今年毕业生699万人,是历年最高峰。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网络零售的创业虽然杯水车薪,但作为原有就业渠道的有益的补充,是值得提倡的。在这个时候,是不适宜让原本就脆弱的就业市场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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